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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产品申请中的用途如何撰写-纽乐康

返回列表 来源:纽乐康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2-10-17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在撰写时用途过于概括,或是对产品的用途进行多领域描述,多功能和多领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多功能产品是指一个产品同时存在多种性能,但其所属领域是唯一的。两者容易混淆。

外观专利2

       在外观初步审查中,分类员依据申请人在简要说明中产品用途的描述来定义合适的分类号,划分产品领域。产品的用途决定了产品的种类,而产品种类又将成为判断是否为相同或相近似外观设计对比的前提条件,以此来进行近似性对比。

       简要说明同样是重要的检索依据,它记载的产品用途限定了外观设计专利的现有设计范围和对比设计的产品种类,也影响着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产品用途撰写得是否规范、准确,将直接影响专利权的稳定性。

       对于产品用途在撰写时,一般产品用途撰写遵循“三一”原则:即唯一、统一、专一原则。在多功能产品方面,一个产品具备多种功能,简要说明应当写明该产品的多种用途。在成套产品方面,同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多种独立产品的外观设计,应当对单个套件用途进行描述。

       包含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如果仅从图片或者照片中无法清楚判断出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时,需要通过简要说明进行解释说明。

       产品用途是进行外观设计相同、相近似判断的基础,产品用途直接决定了外观设计的类别属性,影响着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外观设计产品用途的规范撰写对产品领域的影响在后续确权及侵权判定中均产生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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