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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和实用专利维权时 有哪些区别?

返回列表 来源:纽乐康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3-08-17

 一、专利维权的途径有什么

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一)自行和解: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二)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依靠行政手段责令侵权者停止侵权并对其进行处罚

(三)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并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尽管在申请的过程中,申请人总是希望将自己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划得尽可能大,但是依然要保持其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这项规定几乎平衡了专利权人的要求与社会公众的利益。

  三、为什么要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法

(一)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为适应国际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加快恢复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客观要求,

(二)近年来,我国加快知识产权立法,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并且已初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对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由于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较薄弱,有的地区和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一些严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为了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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