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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有哪些

返回列表 来源:纽乐康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2-12-01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有哪些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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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有哪些?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纽乐康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纽乐康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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