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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软件著作权与软件专利的区别

返回列表 来源:纽乐康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2-10-17
      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中,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专利是专利市场中常见的两种专利。那么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这两种专利有什么区别?
      由于计算机软件本身有易复制易改编的特点,而软件的开发又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所以复制抄袭成了侵害软件著作权的主要方式。当其投入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中,若是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没有做好,是极其容易遭受侵权的。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软件的著作权保护的优点非常明显,其有利于保护软件权利人的复制权。而且软件著作权保护使著作权人获得保护的程序简便。只要符合著作权法的要求,几乎所有独立完成的软件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作品的著作权采用自然生效原则,著作权的登记只是获得证据的一种方式,而不是生效条件。
       由于著作权只保护创意的表达,却不保护创意本身,如果对软件只进行著作权保护的话,其他的开发者可以利用已有软件的创作思想并且从中得到启发,研制出新的软件。但是从受保护的软件创作者的角度看,他的成果被别人无偿利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这也就是著作权保护的缺陷之处,而软件的专利却能保护保护软件的算法及其思想内容,这些是著作权保护无法比拟的。因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这两种专利的保护还是有差别的。
       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国并没有将计算机软件的软件排除于专利法保护范围之外,如果一件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了技术手段和能够产生技术效果,就不能否定该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但软件的专利保护也有它自身的缺点,例如,若有申请专利,专利的技术材料就必须公开,而且申请专利需要支付费用,获得专利后每年还需要支付一定的维持费用。 同时,软件开发者申请专利保护需要符合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条件,其对所申请的软件具有较高要求。另外, 专利的申请及审查需要两三年的时间,因此有些软件市场生命周期较短就不适于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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