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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是可以随意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纽乐康

返回列表 来源:纽乐康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2-10-17

专利权人和受让人签署专利许可合同后,他们便具有合同协会。 如果合同合理,合法和合理,则他们有责任履行合同。 为了取消专利许可合同,专利权人和受让人必须相互协商,或者当法律规定可以终止合同时,可以取消专利许可合同。 

专利权人在行使专利权时应受合同控制,并且专利许可合同不能随意取消。 另外,专利许可合同的购买者也不允许任意取消专利许可合同。 合同签订后,受让人应按协议执行专利,并按协议支付服务费。 

此外,受让人不能许可协议以外的第三方来实施专利。 依照《合同法》第八条的要求,依照规定订立的合同应当受当事人法律,法规的约束。 各方应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职责,未经授权不得更改或终止合同。 根据法规创建的合同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要求当事各方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以终止合同。 各方可以就一方终止合同的标准达成一致。 建立终止合同的标准后,有权终止合同的人可以终止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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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不可抗力,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2)在执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之一已经确定或声明,主要责任不会由其自身的行为强制执行;  
 (3)一方延迟了关键负债的执行,催款函发出后,在有效期内尚未执行;  
 (4)一方当事人拖延履行债务或违反合同的其他个人行为导致无法完成合同目的;  

(5)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合同法》第346条规定,专利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按照协议执行专利,不得允许协议外的第三方执行专利; 并按照协议支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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