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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估模仿他人专利的个人行为?--纽乐康

返回列表 来源:纽乐康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2-10-17

 伪造他人专利的个人行为是指将他人专利应用于他们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和包装设计的个人行为。

  模仿他人专利的个人行为必须符合以下要素,然后才能进行评估:

  首先,必须有个人冒充;

  其次,假冒产品必须是他人已经获得的特定的现有专利;

  第三,模仿他人专利的个人行为应该是故意的个人行为。

专利申请

  模仿他人专利的个人行为实际上包括以下情况:

  (一)在商品包装或者在市场上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上注明他人的专利号;

  (二)专利权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后,制造或者销售带有专利商标的产品;

  (三)专利权期满或者中止后,重新制造或者销售带有专利商标的商品;

  (四)印刷或者展示该民法专利商标的;

  )在广告或其他要求保护的原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们将设计方案的技术性误认为他人的专利技术;

  (六)合同中使用他人专利号,使人们误以为合同设计方案的技术性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七)伪造或者伪造专利资格证书或者其他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八)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并与他人签订专利批准合同;

  9)将非专利产品作为专利产品进行伪造或将非专利方法作为专利方法进行伪造的其他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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