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热线: 400-8080-794
24小时服务热线: 13121691333
专利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纽乐康新闻

应该先发表论文还是先申请专利?—纽乐康

返回列表 来源:纽乐康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2-10-17
“专利法”第24条规定:

申请进行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我们六个月内,有下列规定情形十分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专利申请-设计

(一)首次展出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
(二) 在规定的学术工作会议或者信息技术发展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未经申请人同意,他人泄露其内容的。
如果您的情况可以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四条发展第二款的规定,那么您无需我们担心先发表的论文会成为学生在后一个提交的专利进行申请的“障碍”。
但请注意,以下三个条件必须满足:
(1)时间管理要求: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6个月内在规定的学术工作会议活动或者信息技术发展会议上首次发表。
(2)符合要求:国务院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主管部门。
(3)手续工作要求:在提交相关专利进行申请时提出一个声明(提示:在请求通过书中勾选第19项“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第2栏”),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研究证明这些材料。

咨询热线

400-8080-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