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阶段
收到专利申请后,专利局将进行审查。如果满足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期,提供申请号,并在核实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以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没有打字,打印,难以辨认或更改;或者未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图形和图片,照片模糊或被更改;或申请文件不完整;或请求丢失。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未知;或者专利申请的类型不清楚或不确定,并且外国实体和没有外国专利代理机构的个人直接发送的专利申请将不被接受。
(2)初审阶段
受理专利申请后,如果按照规定缴纳了申请费,它将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在初步审查之前,必须首先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保密审查。如果需要保密,则应按照保密程序进行处理。
初步审查的目的是检查申请中是否存在明显的缺陷,包括审查的内容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法范围内,明显缺乏技术含量不能构成技术解决方案,是否缺乏统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果是外国申请人,则应进行资格审查和申请程序审查。如果申请不合格,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正或陈述意见。如果申请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内做出回应,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如果缺陷在回复后仍未消除,则应拒绝。发明专利申请通过初步审查的,将发布初步审查通知书。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了上述审查之外,还必须检查它是否与现有专利明显相同,而不是新技术解决方案还是新外观设计。如果在初步检查后没有发现拒绝的理由,它将直接进入授权命令。
(3)公告阶段
本发明专利申请从初步审查受理通知书的发布进入公开阶段。如果申请人不要求提前披露,它将在申请日起18个月后发布。如果申请人要求提前披露,专利局可以应申请人的要求尽快公布其申请。申请公布后,申请人有权获得临时保护。
没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预授权发布阶段。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了实质审查请求并且已经生效,则申请人将进入实质审查程序。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或者实质审查请求未生效的,视为撤回该申请。
在实质审查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新颖,新颖,实用和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发现不满足授权条件或存在各种缺陷,将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发表意见或作出修改。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则该申请将被视为已撤回,并且在多次答复被拒绝后,该申请仍不符合要求。如果在实质审查中没有发现拒绝的理由,它将按照要求进入授权程序。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没有实质性审查阶段。
(5)授权阶段
经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初审,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理由,审查员应当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进入授权登记的准备工作,并且该申请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审阅授权文本。在对专利申请书目项目进行校对和修改后,专利局将发布授权通知书和注册程序通知书。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如果注册程序按时完成,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将其记录在专利注册簿中,并将其发布在《专利公报》中。未按照要求完成注册程序,应视为放弃了获取专利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