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应当符合自然规律 ,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是无法实施的,因此也就不具备专利法所要求的实用性’。永动机这类专利申请没有现实基础,是无法被授予专利的。
但就是这个只需具备基础科学素养就能分辨的问题,却依然不断有人将“永动机”包装成各种形态,进行专利申请。在提供启动能量后无需补充能源,依靠内部发电机、超能电动机相互作用,便能源源不断输出能量的“电磁永动机”;利用一系列杠杆连接机件,让机器人实现持续行走的“自走机器人.... .这些都是北京知产法院曾审理过的“永动机”类案件,这些专利也毫不意外地均被驳回。也有一些专利申请人的想法更为“宏大”。申请人曹某计划通过其设计的一套“沙漠干旱地区增雨技术”,增加干旱地区的降水量。在曹某撰写的专利说明中,其认为,沙漠地区之所以干旱,是因为沙漠的南北方向导电条件不佳,而海洋、湖泊、湿地等含水的土壤地表导电良好。而决定降雨量的原因,是地球自转过程中形成的“大短路环流”。
根据这一理论,曹某主张,向干旱地区洒盐水、埋金属导线,便能提高沙漠的地面导电性,以增加干旱地区的降水量。但事实上,某个地区是否会下雨,是大气环流、海陆分布、地形条件等多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没有任何公开文献或者证据能够证明,提高地面的导电条件,就能增加地区的降水量。专利法要求,专利必须能够产性积极的经济、技术、社会效果。专利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重复再现,并且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应该能稳定地复现技术方案。而曹某的“增雨技术”受限于其他多种因素,无法确信一定能够达到增雨效果 ,自然也就无法获得专利授权。
这种“脑洞大开的专利申请并不少见,例如一专利提出“在高空风力作用下产生足够大的作用力,能克服重力在高空稳定运行’的“高空发电环”,则是仅仅停留在设想层面,无法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
还有申请人向北京知产法院申请保护一种“航天母舰"专利,申请人表示,该航天母舰既可以在地面组装然后整体发射升空,也可以将各部件运送至一定高度后在高空进行组装 ,还可以凭借其大功率动力系统和辅助动力装置,实现在地面和太空之间的重复往返。这种“专利”,则看起来更像是科幻小说中的设定。“航天母舰”与现有的航天工具相比,并不能产生积极的效果,是一种明显无益、 脱离社会需要的 专利技术方案。
在妇产领域,申请人翁某提出了一个设想一在完成常规产前检查后 ,让产妇学习分娩知识,通过心理辅导克服恐惧心理,最终让产妇在产房内调整体位自行分娩。翁某认为,我国四川等地的产妇都可以在家生育,引导产妇自行分娩有实用性。每个产妇在分娩时都受到个人体质、心理因素等共同影响,产妇和医护人员需要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一个产妇的分娩过程很难在他人身,上完全再现。目前,外科手术方法因为人道主义考量和难以在产业上利用,不能作为专利申请。同时,专利说明中除接生外的产前培训等步骤,属于社会生活领域的日常行为,不属于技术方案,更没有创造性。最终,翁某的专利申请被法院判决驳回。
三问
如何判断是否能成为专利?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了技术调查官制度,在专利案件中,聘请相应领域的专家参与庭审。截至201 9年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有75名技术调查官参与了2068起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工作。
在开庭前,法官会提前预约特定领域的技术调查官,并邀请其为合议庭提前讲解专利涉及的技术方案,让合议庭形成一个初步的技术感知。而在开庭时,技术调查官还会针对双方存在争议的技术问题发问,并就争议技术问题发表客观、中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