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应该是自己的专利,为什么最后却被宣告无效呢?办案人员介绍,根源还是申请人“太心急”。据调查,本案中4个家具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人王先生在申请日之前就已经通过网络(抖音视频、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及微信个人聊天记录)的形式对外发布专利产品信息,能够明显看出用户发布信息的目的是为了销售或者推广产品,符合产品销售广告的性质特征。据此,可以认定产品从发布之日起就处于对社会公众公开的状态。王先生的行为导致了其4项外观设计专利丧失新颖性,专利权全部无效。辛勤付出而申请的专利,最终竟因自己的提前公开而被核定无效,令人惋惜。
为什么已取得的专利权会被无效?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在实务中也常常会遇到一些申请人,在申请专利之前,为了验证一下自己专利技术的市场效果,抢占市场先机,把技术先一步投放到市场中,然后再决定申请专利;殊不知,这样的操作往往会让自己辛辛苦苦研发出来的专利技术白白付之东流,沦为公有技术,即使申请了专利也会埋下专利被无效的隐患。